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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友社区☆ 海阔天空副版 ☆『 财 经 纵 横 』 → 震动金融圈!上百名警力出动 犯事就得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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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震动金融圈!上百名警力出动 犯事就得抓!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hnm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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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版主 帖子:82821 主题:15108 积分:164148 精华:12 注册:2006/2/12 10:01:00
震动金融圈!上百名警力出动 犯事就得抓!  发帖心情 Post By:2019/10/22 11:57:00

 杭州金融圈又出大事,惊动上百名警力!

  今天(10月21日)上午,上百名警察冲进港股上市公司“51信用卡”在西溪的办公大楼,被带走的人多到警车都塞不下。然而CFO还说不清楚抓的是不是公司的员工。敢情警方抓的是隔壁公司员工呢!

  51信用卡可是中国首个、最大的在线信用卡管理平台,去年刚在香港成功上市。这一波抓捕,让警方队再积一分,成为2019年继红杉、阿里、腾讯之后,捕获独角兽最多的机构……

  现在还不清楚它到底是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有说是爬虫程序不正当获取用户信息,也有说是暴力催收。

  但能确定的就是,涉及到金融,不管你是上市公司,有没有持牌,犯事了,都得抓!就在51信用卡被抓的前两天,私募圈也掀起了一阵水花。

  这是一个私募“中介”被坑的“悲惨”故事,钱没了不说,还把自个儿送牢里去了。

  10月1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刑事裁定书,宋延清在2011年成立盛世华东投资公司,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媒体广告等传播方式,以月息6%的高收益为诱惑,以天津日盛昌股权投资基金、盛世富邦股权投资基金等等公司的名义,面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4350万元,造成实际损失近4200万元。

  而这些私募公司,都没有在基金业协会上登记备案。

  这里边还有个小插曲,宋延清提出过上诉,认为他并没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什么?因为他觉得自己也亏钱了,钱也不是他在运作,而是打到天津私募公司的账户,他自己并不是非法吸收存款的主体。

  言下之意就是:我就相当于个中介,我不知道他们没有备案啊,你看我自己也投了,还亏了4800万,我真不知道这投资是违法的,客户亏钱了不能找我赔。

  不过,法院可不是好忽悠的,还是维持原判,判刑五年六个月,再加罚金20万。

  哪怕你认为自己也是投资被忽悠了,可在集资参与人前来咨询的时候,宋延清可是给大家展示了天津日盛昌股权投资基金、盛世富邦股权投资基金等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宣传这些私募公司能提供高额投资回报;

  在投资人交钱之后,宋延清还为集资参与人出具收据,再把钱转到这些公司,根据吸收资金的数额获取市场开发费和集资返点费,这就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他真的冤,自己也被坑了,那么请问,把自己定义为私募的“中介”,自己却不具备识别真假私募的能力,却大肆和投资人宣传这个产品有多牛,这不就是个大忽悠吗!

  在宋延清挖的这个坑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备案,二是公开宣传打广告。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等材料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等证监会认可的除外)。

  我们买私募产品之前,一定要先查备案,这能给你过滤掉大部分不靠谱的私募公司。

  去年,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公布过一组数据: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工商注册的名称中,带有“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字样的投资类企业超过12万家,但只有20898家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包括13495家管理人和7403只基金产品)。

  也就是说,我们在市面上见到这些所谓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公司,有5/6都没有在协会上登记备案。

  备案的产品,资金流向会受到监管,但不等于它一定安全;而不备案的产品,资金流向不受监管,有可能流向风险很高的项目,甚至是被转移、挪用,风险非常高,出问题只是早晚的事。买有备案的私募产品,能降低掉坑的概率。

  要查询基金公司或者产品有没有备案也很简单,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在“信息公示”栏—“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输入公司名称或者产品名称,就能查询到备案信息:

  当然,如果你非得抬杠:私募的契约式基金必须要备案,但通过“有限合伙型”的产品,是可以绕开备案的。

  那么不备案的“有限合伙型”私募产品,是不是就可以考虑了?我们还是从资金安全性来说。

  有限合伙的风控标准低于契约式基金,甚至可以说是基金管理人本身急需资金,但也无法通过备案的情况下,强制违规发行的产品。

  金融的核心能力是风控,备案是中基协对产品的基础要求。连这个要求都达不到,那么底层资产和项目要素究竟得差成什么样子,或者说是不是连基础调查都不敢接受。

  如果有限合伙的企业,就是公司成立的壳公司,这些产品,就涉嫌自融。有可能是一场庞氏骗局,包装并不存在的产品,不停地发行产品,非法占用投资者资金,用后续产品的投资,支付前期产品的利息。

  这种情况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今年5月爆雷的轩鸿基金(《只有9个员工的公司 骗了20亿!》戳这里看详情)。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公开宣传,看起来不痛不痒,其实也是我们判断私募产品靠不靠谱非常重要的一个细节。

  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不能公开宣传打广告的!哪家机构公开打广告,甚至是承诺保本保收益,给大家推荐某只私募产品,你能远离就远离。

  私募是笔大投资,公开宣传产品的不投、不备案的不投,最起码从产品合规上给自己加一道安全防护网,不跟妖怪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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