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1月15日消息: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央行昨天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办法》)。根据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需要报告。
《规定》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央行是
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央行将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同时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
同时,央行可以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进入金融机构检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查阅、复制金融机构有关资料;检查金融机构业务数据系统。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央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此外,央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大额交易标准。对于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报告。
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
■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单位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个人与单位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部分需要报告的可疑交易银行业
■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单位之间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
■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
■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短期内明显增多。
■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外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证券业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保险业
■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本身。
■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
■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