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 广告

泉友社区☆ 海阔天空副版 ☆『 财 经 纵 横 』 → 中国最高法:虚拟币交易列入非法集资罪


  共有2558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中国最高法:虚拟币交易列入非法集资罪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amin
  1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爱心天使
等级:版主 帖子:21082 主题:5654 积分:808224 精华:7 注册:2004/12/28 3:52:00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6/11 3:18:00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人贵有自知之明,知足者贫亦乐。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分享到: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amin
  12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爱心天使
等级:版主 帖子:21082 主题:5654 积分:808224 精华:7 注册:2004/12/28 3:52:00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7/18 4:33:00

以下是引用amin在2022/2/26 15:51:00的发言:

撰写:余一竹  2022-02-25 17:06:00
2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解释》原条文共九条,修改后《解释》共十五条,重点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罚金数额标准,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竞合处罚原则,明确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

修改后《解释》保留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解释》新增了虚拟币交易等非法吸收资金行为方式,修改后《解释》保留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频发,犯罪分子打着“养老服务”“养老项目”“老年产品”以及“以房养老”等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应依法从严惩处。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人贵有自知之明,知足者贫亦乐。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分享到: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总数 12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