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和掌握金银币发行量的方法和原则
197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发行现代金银币。出于我国贵金属纪念币发行管理部门和境内外经销单位的频繁调整和变更,以及金银币发行体制的不断变革等历史原因,从而造成了部分早期金银币在发行量上的混乱不清。随着现代金银币保值、增值等功能日趋增强,而决定此功能的核心因素之一就是金银币的发行量。对发行量重要性的认识,已越来越被国内外人士所关注。那么在平时金银币收藏和投资活动中,我们应采取和坚持什么原则来确认金银币的发行量?
我想,我们应集思广益,不妨学习、引用我国在解决一些更难问题时所采取的办法和原则,来对待发行量这一棘手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了确认居民出生时间(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加入各种党派社团时间(如党团龄等)(简称“三龄”)的具体方法和原则。“三龄”的确认和计算,是个人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政治、工资、福利、住房、劳动保障、养老金等各种待遇的“门槛”、尺度、依据。由于战争期间台帐档案不全、各地解放的时间不一和各个口子的解释口径混乱以及建国后的文革动乱等原因,在确认“三龄”问题上的争议十分大。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陆续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原则,特别是明确了由谁来担当主角等重要决定,从而基本上解决了“三龄”甄别的难题。主要是:年龄以婴儿报户口时的最早记录或医疗机构证明为准。未实行身份证制前,以个人档案中最早登记时间为准,实行身份证制后身份证与其档案中的登记时间不一致等怎么认定,都有明确的意见和办法。尤其是工龄问题,与个人实际利益挂钩最为密切,争议也就最大。当然我国也制定了人们认可的认定办法:年龄由公安、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工龄是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但涉及下乡知青等历史问题和特殊情况的以公安机关迁移户口为准。简单地概括为: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它们都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律赋予了相关权限。我感到“三龄”问题,有一点类似于我们金银币的发行量问题,事关重大。
现代金银币是央行依法发售的法定货币,金银币各项数据的最终解释权自然就在央行。因此,央行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对发行量存在迷雾一般的部分金银币,我认为在目前央行没有正式公布准确数据之前,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民间暂时搁置对金银币相关数据的争议。在中国政府未对金银币发售管理机关作出重大调整前(如合并、撤销等),中国金币总公司是国家法定金银币发售工作的责任部门,是具体事务的承办单位。对金银币要素的信息披露、对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核准夯实及公布),理应是央行和中国金币总公司。
鉴于此,我认为确认发行量的总原则应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对部分在发行量上存在争议的金银币,确认其发行量应以中国金币总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一、对金银币原配鉴定证书及在中国金币总公司未成立前,由中国造币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承销商等单位公布的数据若与中国金币总公司最新公布相一致的,不存在争议;不一致的,应以中国金币总公司为准。如由原货币发行司、货币金银局等央行货币管理机关公布的数据与中国金币总公司最新披露的不一致的,应以中国金币总公司为准。
二、对各造币厂以弘扬企业文化而在其出版物或各种资料中公布的部分金银币数据,若与中国金币总公司最新公布的相一致,不存在争议;不一致的,应以中国金币总公司为准。
三、金银币原配证书与中国金币总公司未成立前各单位公布的数据不一致的,应以最新的数据为准(如中国金币总公司新近明确的,以已明确的数据为准)。
四、证书上没有标注发行量的,以中国金币总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五、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后,在其不同阶段所公布的数据中,如有同样一款的金银币发行量存在差异,应以中国金币总公司最新确定的数据为准。
六、凡是涉及金银币要素核心的解答,应该以中国金币总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数据及答复口径,作为最高权威和唯一标准。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间暂时搁置争议也好、最终解释权在归口中国金币总公司也罢,并不等于我们的态度消极了,并不等于我们停滞研究了,而是因为央行和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地位和权威性是任何社团和民间人士都无法超越和替代的客观事实。我们可以找出矛盾、提出疑问、指明疑点并进行细致地归纳、统计,也可以按常规进行分析、研究,但最终的目的应是提醒央行或中国金币总公司作出代表国家层面意义上的解释。(孙景龙200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