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祖康的“检讨书”仍然有错
葛祖康先生在2010年7月25日发表的“再说‘彩色戊寅虎年生肖1/4盎司金样币’”一文中向大家认错、道歉。他说,“只有在我国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授权下,由指定的造币厂生产和制造的样币和货币才能算作我国的法定货币。”并说,“这个观点适用于中国整个贵金属币的发行过程。”
按照他的说法,似乎只要有我国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授权,造币厂在贵金属币的整个发行过程中所生产和制造的各种稿样(不妨称之为“稿币”),无论是否被采纳,无论是否正式生产和发行,都可以算作我国的法定货币。
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我们就针对这枚“彩色戊寅虎年生肖1/4盎司金样币”来讨论。也许它确实是由我方授权试制的,也许有关图稿确实是我方提供的,也许它确实属于为数不多的见证中国彩色币发展过程的一种珍贵的实物资料。因此它得到许多币友的垂爱,也因此它显得非常珍贵。但是,毕竟它最终被否决,它并没有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发行。因此,决不能说它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的“样币”是法定货币。我建议的“稿币”不是法定货币。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尊敬的葛祖康先生:给你所谓的“样币”下个确切的定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