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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甘丽芳
抗战时期,日伪利用在占领区发行的钞票,拼命抢购战略物资,对敌后的八路军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同时伪钞又不断贬值,使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物资和给养遭到很大的困难。为了稳定根据地的经济、金融和物价,维护人民的利益,刘伯承、邓小平领导的八路军129师,在其创建的晋冀豫边区冀南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冀南银行。
冀南银行于1939年10月15日在山西黎城成立,并在太岳、太行、冀南、冀鲁豫、鲁西设分行。冀南银行内部分成营业、总务、发行等三个部,共计发行货币89种。笔者提供的这张10元券即是其中的一种。该券呈粉红色,正面中央上方刊写“冀南银行”四字,下方主图案是一列火车行驶图,左右纪值、志印,再下纪年“中华民国28年(1939年)印”字样。背面用英文刊写正面中文内容和纪值,呈深蓝色,票幅144×71毫米。
1948年10月晋冀鲁豫边区冀南银行与晋察豫边区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同年12月又决定将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北海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并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大解放区本位货币。人民币1元等于冀南币1元,并逐渐收回冀南币。因回收彻底,留存民间的冀南币已经很少,是革命的历史文物,为深化边币研究提供了实物佐证。
来源:收藏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