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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艺术品收藏.赝品大观之文章荟萃(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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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题材收藏渐热 警惕赝品鱼目混珠

  2012年03月18日 09: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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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3月,在“学雷锋”热潮的推动下,向来火热的红色题材艺术品收藏迎来了新一轮价格上涨,但与此同时造假者也动起歪脑筋,让大量赝品混入市场,不少藏家因此蒙受损失。

  近日记者在西安几家大型古玩城了解到,如今涨势最好的是红色题材的印刷品,特别是关于雷锋的连环画,相比年初价格上涨了一倍。一位经营连环画10余年的老藏家告诉记者,他年初就预感到这一轮涨势,所以一直遍访老住户,甚至远赴上海寻找红色题材的老版连环画。这趟收购虽然有所收获,却也发生意料之外的麻烦事。“这回进货比以往都容易,我想是因为雷锋的连环画有好多是单册出版的,而且发行量很大,所以买的时候就没有多留心眼,谁知道中间掺杂了不少假货!”记者还未来得及详细询问,就有一位买家上门来退货,说买的《雷锋小时候的故事》是赝品。买家告诉记者,他前天和一位朋友一起来的,买回去两本,结果一真(点击观看一真影视作品《情非情》)一假。买家指着那本假的连环画说印刷质量不好,还有做旧痕迹。店主接过两本连环画后仔细观察,不好意思地告诉买家,这本真的是自己藏的,那本假的是今年刚进的。

  藏家总结说,现在红色题材艺术品收藏的困难,一是“断货”,二是“假货”,好的东西收不来,收来的却是假的。

  刚接触红色题材艺术品收藏的王景峰说,一个月前,他在一个“熟人”的介绍下集中购进了一大堆粮票和老肩章等藏品,因为比市场价略低,起初以为自己捡了便宜,但冷静下来之后觉得不大对劲。后来拿去让行家看一下,竟然全被认定是假的,其中甚至还有不少臆造品。

  熟知业内行情的商家透露,因为红色题材收藏市场长期受缺货困扰,去年年底就有造假者开始行动,企图在今年初利用“雷锋热”侵占市场。面对突然涌入市场的赝品,老藏家急于赚钱,因而麻痹大意,新藏家缺乏经验,假货见得少,自然也成了受害者。

  市场“打假”迫在眉睫,对于藏家而言,丰富收藏知识和增强防范意识尤为紧迫。藏家需要知道,文革时期及之前的印刷纸质量较差,特别是用来印制海报、宣传画的纸张,背面摸上去都是很涩、很粗糙的感觉,保存再好其边角也会有破损。至于做旧的方法一般是拿茶叶水浸泡,这种方法记者也曾亲眼见过,但是茶叶浸泡后纸张色泽既不自然也不均匀,与纸张老化形成的黄色有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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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元买的金币质检中心鉴定仅镀了一层金箔

                                   2011年04月25日 10: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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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镶玉纪念金币 金镶玉纪念金币 鉴定证书 鉴定证书

<!-- 内容模块:单图 end --><!-- publish_helper name='原始正文' p_id='1081' t_id='2' d_id='24193' f_id='45' -->

  花15800元钱买了10枚1250克的金镶玉纪念金币,说明书上却显示单枚重量只有26.68克。三年后,市民刘女士越来越觉得不对劲,看着金币的颜色也不大对劲。 4月22日,记者陪着刘女士来到青岛市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显示“金币”只有25.6克,所谓的金镶玉金币只是镀了一层金,原来所出具的证书是伪造的,但销售商仍矢口否认品质存在问题,并称所缺失的1克是磨损所致。专家提醒市民,市面上的金镶玉金币多为假货,消费者应到有信誉保证的销售点去购买。

  金币蹊跷 100克“金镶玉”却显示26克

  “我怀疑自己买的2008金镶玉金币是假的,感觉重量不太对劲。 ”日前记者接到家住辛家庄的市民刘女士报料,她于2008年奥运会之前花费15800元买了一套金镶玉纪念金币,共计十枚。检验报告上显示的重量为:999纯金含量>50克,999纯银含量>200克,A货翡翠>1000克,“这样算来,总重量是1250克,那么一枚金币的重量应该在125克,但检测报告上却显示单枚重量仅为26.68克,这不是前后矛盾吗?”满腹狐疑的刘女士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购买了2008金镶玉金币的人很多,近期不少人都在质疑,但缺乏明确的证据。

  权威鉴定“金币”只不过是镀了一层金箔

  从4月19日开始,记者接到刘女士的求助后,多方帮其投诉,但由于缺乏证据,均无法处理。 4月22日,记者和刘女士来到了青岛市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希望权威机构来对她购买的金镶玉金币进行鉴定。

  工作人员接过刘女士递过去的一枚金镶玉金币,一边翻看了附带的检验报告一边说,“这个应该是真的,这不是已经有了检验报告了吗?”刘女士听后脸上顿时露出了笑容,小心地又问了一句:“是真的吗?”仔细看着检测报告,工作人员很快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对,从这几个签名看,这些文件好像是复印的。”听到工作人员的质疑,刘女士决定还是做一次检测。

  在一开始的称重中,工作人员给出了单枚金镶玉金币的重量是25.6克,这比产品说明中标示的26.68克少了1克。经过了1个多小时的含量检测后,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金镶玉其实只不过是一层镀金而已,根本不是所谓的999纯度。 “其实所谓的999黄金、白银就是纯度达到99.9%,你想想看这里面既有黄金又有白银,怎么可能是?”拿到检测结果的刘女士很失望地接过那枚“金币”: “那这个能值多少钱?”“你想想看,镀了层金能值几个钱?以后买的时候千万要仔细点。 ”工作人员劝告刘女士。

  乐拍网回应 金币重量不足是“磨损所致”

  刘女士稍后联系了当时的卖家乐拍网,工作人员在查过订单号之后表示,刘女士确实曾经在2008年购买过金镶玉金币产品,但对于产品重量不足,工作人员则辩称:“你只是测了一枚,说不定你测的这一枚正好是重量最轻的。说不定是你平时老拿出来看磨损的,所以重量不足。 ”刘女士表示不解,金镶玉产品那么精致的东西怎么会做得重量不匀称?而自己所购买的金镶玉三年以来很少打开看过,“金镶玉又不是戒指或项链整天带在身上,怎么会有磨损? ”乐拍网的工作人员无言以对只好表示,要等72小时才能给予回复。

  金币官方证书可能系伪造

  既然金币只是镀金,那么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监测中心在2007年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该金币为真品,又如何解释呢?

  记者随后联系了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监测中心,在核对试验号和产品总重量之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查询表示,该中心的确曾经为该套金币进行过鉴别,但签字的人肯定要手写,而不能打印。“我们鉴定的那一套是真的,这个可能不是我们鉴定的产品。 ”

  记者从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很多假冒金镶玉产品就是通过复印别人证书来糊弄市民,但产品是伪造的,有的甚至只是镀了层金箔。还有的证书虽然是真的,但是产品是假的。 “证书这种东西也不能全信,有的不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为盈利只要给钱就开具证明。 ”

  金镶玉“金币”假货泛滥

  针对此次刘女士的遭遇“镀金”币,记者咨询了中国金币总公司专家于曜,没等记者说完,他立即非常明确地说: “肯定是假的! ”于曜说,我们国家从来没有发行过所谓的金镶玉的币或者章,像刘女士这种金镶翡翠更是不可能,“币上不可能镶翡翠。 ”

  对于市场上的金镶玉,于曜说,这种打着金镶玉金币旗号的非正规商品是子虚乌有的,也只能算是一些装饰性的东西,类似于北京奥运会的金镶玉奖牌的金镶玉商品,其升值空间很小,假如是足金和真玉的话,其升值空间只限于金和玉价格的上涨,但是由于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就已经是高于金和玉的价格了,所以说,想要从中获利的话更困难。金币是收藏的热点之一,消费者如果想要收藏金币来保值增值,于曜建议消费者到有信誉保证的销售点去购买。

  记者 宋晓华 实习生 张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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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曝光:文物鉴定证书给钱就办

  2011年03月16日 09:42 新民网

  中央电视台2011年3?15晚会于3月15日晚8时在央视一套播出,今年是央视第21次举办3?15晚会,主题为“护航新消费”。

  近年来文物收藏与买卖越来越热,记者却在暗访中发现拍卖公司的所谓鉴定师们只要收钱就可以按照您的喜好随意开鉴定证书,有证书的假文物骗你没商量。以下是节目现场和记者暗访实录:

  陈伟鸿:这段时间以来,我发现身边有很多人喜欢上了收藏,无论是古玩还是字画,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它们都是可以保值和增值的,而且很多人说您买得越多,未来挣钱的也就越多。前两天我们的一位记者就带着浓厚的兴趣来到了北京的潘家园古玩市场,在那他也淘到了今天这三样宝贝,我们一块看一看,第一件宝贝是一幅画,您在这上面可以看到岁月的痕迹,当然这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这幅画的作者是齐白石,我们的这位记者花了三百元买下了它。

  第二个宝贝就是这个花瓶,他花了两百元。

  第三个杯子,在这个市场上他花了一百元。

  这些宝贝在市场上到底值多少钱,我们不妨也到这个市场上去找一些懂行的人给看一看。

  记者先来到了潘家园附近的联合国际大厦的北京金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人员告诉我们,这里可以给宝贝做鉴定。很快,一位年过六旬的颜老师走过来,记者先拿出来一百元买的,写着大明的小小杯子,颜老师一眼就辩出了真假。难道这得花一百元钱真买着宝贝了,口说无凭,颜老师能给开张证书吗?

  北京金坤拍卖有限公司鉴定师 颜仲省:能出证书。

  北京聚宝斋鉴定中心鉴定师 刘育新:是光绪仿的,仿的也很值钱。

  没想到记者花两百元钱买的小瓶,经刘老师一鉴定,成了价值20多万的光绪仿品,身价一下翻了上千倍。没想到记者一提到开鉴定证书,小绳身价又翻了几番。

  刘育新:这个花刻划太好了,是上百万的东西。

  解说:这下宝贝又老了一百多年,宝贝年代涨了,鉴定费也跟这涨。

  记者:要开到康熙,咱们得多少钱?

  刘育新:最少两万。

  记者:开到光绪呢?

  刘育新:八千。

  经过讨价还价,记者最终以1600元的价格给小瓶开了证书,上面的年代写的是清康熙。

  接着记者又拿着一百元钱在地摊上买的高祖杯。

  刘育新:像这个是现代的。

  原来小杯上面的图是用化学物造的假。记者万万没想到,东西是现代的,鉴定证书仍然可以照开不误。

  刘育新:能开证书,开成化,五万元。成化得一千万以上。

  记者:就这一个小杯子。

  刘育新:对,一千万以上。

  看来在高额鉴定费面前,对刘老师来说,东西的真假已经不重要了。

  离开聚宝斋鉴定中心,记者带着两百元买的小瓶,又连续走了几家,鸿骞文物鉴定品收藏中心的李老师也给小瓶做了鉴定。

  画假的不能再假了,记者买的两件瓷器如何呢?记者请教了首都博物馆研究员王春城来说。

  王春城:总的来看都是现代的仿品,这件东西体形不美,上手略显轻,翻过来,底又很白。这个碗应该是很低端的仿品,它在绘画方法来讲很粗糙,我们看上面这些像似带着泥浆的东西,这是完全典型的人为作品。

  陈伟鸿:刚才这个小片就记录了我们这位记者在购买了那三件宝物之后,找一些所谓的专家鉴定的全过程。我觉得这样一个鉴定过程真的让人非常传阅,因为你发现同样的东西,它可以在这些鉴定证书上任意让它改朝换代,现在我的手头拿到的就是这样我们收藏来的每一个都比我们买宝物还要更贵的鉴定证书,像刚才三百块钱的齐白石的这幅画,这位鉴定大使明明白白就写了,这是齐白石本人之化作。其实每一个鉴定证书都非常精美,你从它的外观上看不出任何破绽。咱们打开看一看,同样你可以看到貌似很专业,也很严谨的一个鉴定。看了刚才这个片子,大家都知道,开头的他几位老先生,其实他们是可以看得出这些所谓的宝贝的成色的,只是到了他们要来开具鉴定证书的那一刻,他们的眼中看到的只有钱的颜色了,没有任何一句真话了。所以电视机前的各位,如果您的手中有宝物需要鉴定,一定要找有公信力的鉴定专家,不要再让这类的假鉴定继续欺骗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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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造假从业人员10余万 年收入超百亿

 2012年03月14日 10:51 金融投资报

  从业人员10余万 年收入超百亿

  本报记者 卢建波

  古玩市场上流行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双蓝圈,六字款,不是河南就是老陕,买得多,遭得惨”。意思就是说,目前在古玩市场上所谓的“明清官窑瓷器”,其实基本都是来自河南、陕西等地的新仿瓷器。《金融投资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随着国内收藏热潮的快速兴起,文物造假不仅在全国“遍地开花”,而且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大量假文物正源源不断地流入全国的艺术品市场。

  造假遍布全国

  常年在全国各地从事文物鉴定的资深专家潘保清告诉记者,10多年前文物艺术品造假基本上只集中在河南、陕西等文物大省,以及北京、上海等国内艺术品交易市场的集散地,不过最近几年,随着收藏队伍不断壮大以及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繁荣,现在全国各地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物仿制基地,且造假的古玩门类无所不包,其中瓷器、书画、青铜器、玉器是赝品泛滥的重灾区。以瓷器为例,造假范围已遍布全国,其中江西、河南、浙江、广东等地最甚。这些地方造假的瓷器种类主要以市场最为追捧的宋代五大名窑(官、哥、汝、钧、定),以及元明清时期的官窑瓷器为主。由于造假水平最高,就算行内人也都要小心翼翼,否则就会被“栩栩如生”的假文物骗过法眼。

  潘保清表示,这些新仿的古董流向市场的手法也很多,一是直接拿到古玩店进行销售;二是直接进入拍卖公司,通过高价拍卖的方式进入收藏市场;三是直接在古玩集市以摆地摊的方式销售。近一两年,在马路边上摆上几件东西,再找一个穿得较破烂的人,以编各种故事为由,引诱那些贪小便宜上当的情况也有。

  造假形成产业化

  潘保清告诉记者,他曾到过专门仿制元明清官窑瓷器的江西景德镇,当地的制陶企业达三四千家,在这里随便走进一个作坊,到处都能看到摆放着烧制的瓷器,各朝各代的官窑瓷器随处可见。以仿宋代五大名窑闻名的河南,当地的农民几乎个个都是造假高手,高仿的艺术品往往以假乱真。像最为荒唐的河南洛阳仿北魏陶俑工艺品事件,就是国内某专家在古玩市场的地摊上看到了一批“北魏时期的陶俑”,就被误认为是北魏时期珍贵的文物,但后来才查出这批陶俑是河南洛阳仿制的。

  记者发现,河南除了是瓷器造假的重灾区,书画、青铜器、玉器等器物仿制也最为兴盛。据媒体报道,在文物出土大省河南,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物仿造产业,不仅仿制作坊多,而且所造器物种类繁多。由于造假水平和做旧手法多种多样,最后成型的仿制文物惟妙惟肖,普通收藏者根本无法辨别其真伪。更为重要的是,当地还存在一批以高仿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见,目前国内假文物和高仿文物已悄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据有关资料显示,这种集文物仿制、运输、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条,目前在国内拥有超过10万从业者,每年收入超过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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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文物造假 亟待法律给力

                                        2011年10月04日 14:2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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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卫国

  “金缕玉衣”骗贷事件揭开了假文物泛滥的冰山一角,据圈内人士披露,文物造假非常普遍,包括北京著名的拍卖公司都无法保证只卖真货不卖假货。一些懂行的买家甚至明确告知要买假货,回去加工后再卖出,以最大限度地牟利。

  现今文物造假手段五花八门,让人难以想象。将活羊的腿割开,塞进普通玉石缝合好,一两年后取出,浸血的玉石可以冒充鸡血石卖高价;将现代红木家具扔进粪池,浸泡一段时间后捞出就成了“明清家具”;青铜器用酸梅汁浸泡、酸碱液煮黑,再粘上铜锈,就变成“古代青铜器”。在景德镇,元明清瓷器高仿真更是达到了出神入化的程度,专家凭肉眼已很难甄别真伪。

  一方面是假文物、假古董充斥市场,另一方面是文物鉴定机构良莠难辨,不少“鉴宝”专家皆为钱来,职业道德丧失,只要你愿意掏钱,赝品也可出具文物鉴定书。同时,高科技助推了文物造假,尽管这些年热释光、化学成分分析、中子测试等科学检测手段纷纷推出,很多鉴定机构宣称科学“鉴宝”准确无误,而事实上科技检测并非万能。如陶瓷照X光一秒钟后就可以“变老”100年,造假高手通过这种手段可以轻易地骗过热释光检测,用现代瓷器冒充古瓷。

  文物造假皆为一个字:利。如今,中国民间收藏方兴未艾,收藏爱好者超过7000万人,如此庞大的文物收藏市场和由此带来的暴利,使得文物造假之风愈演愈烈。央视有一个《寻宝》栏目,记者们走遍几十个城市进行民间找宝,但令人遗憾,收藏者兴致勃勃捧来的“宝贝”,经鉴定90%以上是赝品。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文物”大都有鉴定机构或专家开出的真品鉴定书。可见假文物泛滥让绝大多数民间收藏者做了冤大头,无疑是一件很“悲催”的事。

  文物市场乱象丛生,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缺失。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要是对文物考古、挖掘、馆藏文物的保护进行规范,基本没有涉及民间收藏鉴定,对文物造假牟利行为缺乏法律规范。显然,当民间收藏热如火如荼时,《民间藏品鉴定法》迟迟不能出台,使文物市场出现了法律真空,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不适用古董买卖。收藏爱好者买了假文物,难以通过《消法》维权、索赔,专家的“鉴宝”失范行为也受不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显然,文物市场乱象亟待道德规范与法律监控双管齐下。一方面,文物鉴定是一门科学和高深知识,不可缺失严谨的治学精神与职业操守,对“鉴宝”机构和人员要提高“准入”门槛并严加监管。另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治乱利器,要打造从文物鉴定、拍卖、市场管理、打击赝品“一条龙”强有力的监管链条。这既是对文物、文化的保护,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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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文物应不应该合法化

                                              2012年03月18日 10: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内容模块:单图 begin -->
唐三彩女俑 唐三彩女俑 唐三彩人物俑 唐三彩人物俑



<!-- 内容模块:单图 end --><!-- publish_helper name='原始正文' p_id='1081' t_id='2' d_id='60051' f_id='45' -->

  文图/本报记者 吴聿立

  近日,有政协委员提出: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文简称《文物保护法》),让现有“地下”文物合法化,并称市场化是对文物最好的一种保护形式。同时,可能是受一浪高过一浪的收藏热的影响,更有观点认为“藏宝于民”有着一定的优点和便利,如果促成这部分文物的民间收藏,不仅能够使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也可以在民间博物馆中得到展示……针对这些观点,“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的作者吴树先生和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宋向光先生,各抒己见,展开了一番争论。

  正方

  吴树

  文化学者、作家、“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的作者

  《文物保护法》亟须修改

  我最近做了一件事,就是关注和推动修法建制:修法就是修改《文物保护法》;建制就是在文物鉴定方面建立完整的鉴定体系和鉴定标准。无论是上电视还是接受平面媒体采访,我都在讲这个关键问题。这次我鼓动了一些代表在“两会”期间提交修改《文物保护法》的提案。

  应当特赦“文物私生子”

  大家都知道,现在文物市场很混乱。这里面包含两个因素:首先,国内大市场本身就很混乱,文物小市场难以独善其身。大家都在关注毒奶粉,关注衣食住行方面的假冒伪劣产品,跟文物上的赝品相较之下,生存当然应该摆在第一,而文物嘛,在人们印象中是有钱人的游戏;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文物市场的参与面太大了,几千万上亿人在介入这个市场。它出了问题,等于是十几分之一的中国人被卷入。我总开玩笑说,文物市场是在集体违法,这意味着1/15的中国人在违法——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所以,站在这角度上,我觉得国家应当重视这个问题。

  治乱的根本在于要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好处在于目前保护文物已成为各民族共有的心声。我认为目前国家最需要保护的文物,就是我提出来的“文物私生子”。所谓“文物私生子”,我指的是近几十年,通过“三盗”(盗墓、打捞、盗窃)流入黑市的文物。这个概念这几年越来越多地被媒体引用,已经不是我一个人在呼吁。在博物馆里的文物只存在一个保管问题,需要宣传普及。但是,最大量的是通过“三盗”出来的文物,数据无法统计、无法估计。我采访的一些考古工作者都异口同声地说“十墓九空”,而中国有多少古墓啊!从海关截留的九牛一毛的东西来算,流出去的东西数量得达到几千万上亿,留在国内的就更多了。而在民间收藏者那里的文物是不会被认可的,原因有二:其一,不被专家认可,真的也是假的,假的也是假的,予以本质的否定;其二,不被国家承认,因为这些“文物私生子”是非法收藏,在法律上过不了关。那么,久而久之,就会导致这部分文物被损坏、被走私。流失到海外的,不管是私生子还是什么,都是我们民族的遗产呀!所以修改或完善《文物保护法》,或者对《文物保护法》进行某些局部的修饰、解释、解读,出台一些临时性的细则,是很有必要。在这一点上,上次我跟《文物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谢辰生先生的意见达成了统一。当时,我把话题撂开后,最后谢老同意我的观点,他的说法叫“特赦”,特赦文物私生子。一向被人认为观念比较激进的谢先生,其实是一位为保护中国文物孤身格斗一生的斗士,他已经意识到“文物私生子”这一块的可流失性,才果断提出“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保护文物私生子”。

  “地下”文物交易

  利于保护

  我和谢老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都认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合适的场所,让这些“文物私生子”浮出水面。毕竟这些所谓“文物私生子”,大部分都是收藏者在国家批准的市场上买来的,古玩城和古玩市场都是在工商局登记过的,有什么理由将其定为非法呢?让这些文物出来有什么好处呢?国家让它交易,至少可以加以登记。就像房产一样,土地权还是国家的,房子买来后在几十年内归我住。文物同样可以这样处理。在不撼动目前法律的主体精神,即“一切出土文物所有权都在国家”之外,像处理房子一样任收藏家收藏,为什么不行?除了禁止这些文物出国外,登记后的文物可以在国内市场上流通,应当被认可。被损害或被盗窃后,都可以报案备案,也很正常。这样做,有利于文物的保护。这样做是不是会鼓励“三盗”呢?第一,不这么做,“三盗”现象也从来没停止过,随便到一些农村走走,随处可以发现出土文物的痕迹;第二,相反,如果这样做了,因为有时间限制,时间一过,对于未登记的、新出土、出水的文物,严格按照法律整顿市场,严厉打击“三盗”份子,如果还有人违法收买“三盗”文物,依法制裁,该没收的没收,这样做收藏者才会心服口服。

  反方

  宋向光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

  不要扭曲《文物保护法》

  近日,一则让“地下”收藏文物合法化的消息,在文物保护界与民间收藏界激起涟漪。特别是将“地下”收藏文物合法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联系起来,似乎是《文物保护法》把民间文物收藏逼到“地下”状态,这种说法是对《文物保护法》极大的误读和扭曲,严重削弱了《文物保护法》的权威。

  “地下”文物属于全体国民

  从有关报道中看到,所谓“地下”收藏文物,或是指民间的文物收藏,或者是指民间收藏中那些来源不合法,或国家禁止交易流转的文物。首先,国家对民间收藏是持肯定态度的,文物保护法中《民间收藏文物》一章中,对民间收藏是支持的,将民间收藏视为“地下”的人士应该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其次,国家明令禁止私人非法占有地下出土文物,这一规定是对公民权利和权益的保护,是对科学文化资料的保护,是对国家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责任的宣示。有关人士也承认:所谓 “地下”文物主要是民间存有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盗掘出土的文物,或者是文物私下流转时打着“出土文物”旗号的物件。从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的角度,地下埋藏文物(包括水下文物)是重要的科学研究资料,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它们属于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国家必须承担起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责任。

  文物无罪

  但收藏有对错

  有关人士给“地下”收藏文物合法化找了个理由,即“文物没有对错”,于是,文物收藏也不应该有对错。说到“收藏”,就一定不能脱离“所有权”。文物没有对错,但所有权却是有“合法”、“非法”之分。如果个人收藏的所有权是合法的,尽管秘不示人,那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无所谓“地上”“地下”的。但是,如果占有的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是属于国家的文物,那么,当试图将这些文物转化为个人所有时,就是在侵害公众的权益。所以,尽管文物没有对错,但文物的收藏一定会有对错。

  如何让占有这些侵犯他人所有权文物的收藏者,摆脱负罪感,同时还可以合法地占有这些文物呢?办法是有的,但绝不是给收藏者以“大赦”,而是让这些文物回归其法律规定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将这些文物悉数捐赠给社会,由代表社会利益的信托管理者来履行对这些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如果捐赠者有能力、有意愿履行信托管理责任,则可以成立公益性机构,由社会人士组成的理事会来进行管理。如果捐赠者没有保护能力,则可以由国家文物收藏机构来管理,并提供公众利用这些文物的条件。这样,所谓的“地下”收藏就成为光明正大的公共收藏。

  市场并非文保最好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国内文物市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对国内居民开放了。此后,各种档次、各种类型的文物交易场所纷纷出现,基本涵盖了从一般文物到高端文物的交易活动。不同的文物交易场所,对进行交易的文物是有一些要求的,如文物监管市场通常只允许一般文物的交易,文物拍卖市场则要推出高端文物。这些对交易文物的要求,更多的是由用户的需求决定的,市场规律在这里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为什么人们感觉不到市场对文物保护的作用呢?感觉不到市场“扬真抑假”的作用呢?这是由于文物自身的特殊性:文物具有独特、稀少的特点,只此一件,如爱好者众,如通过市场交易,则只能是出高价者得之。因此,出售者希望卖到最高价,而买者则希望“捡漏”,交易双方都视“公平交易”为虚言,都将“诚信”抛到脑后,市场形同虚设了。所以,市场只是文物流转的场所之一,由于从交易双方的获益考虑,市场的公开交易并不一定是交易者的最佳选择,于是就有了场外交易,有了私下交易。这些现象,并不是《文物保护法》造成的,而恰恰是文物交易与生俱来的。

  保护文物的措施包括法律、行政管理、经济、科技和教育,只有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能发挥保护文物的最大效力。如果要想在文物交易中保护交易者的利益,即避免受骗上当,最重要的是提高收藏者对文物价值的认识,增强收藏者文物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少了利益的诱惑,其辨真识假的能力就会少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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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修改不保真不担责的拍卖法

                                             2012年03月18日 10:32 金羊网-新快报

 

  拍卖行:若修改相关法规,很多藏品无法上拍

  采写:收藏周刊记者 韩帮文

  天价迭出,纪录连创。最近几年,艺术品拍卖行业风生水起,拍场日趋火热。而汉代玉凳争议、宋徽宗《千字文》被疑作假、徐悲鸿油画赝品风波、唐大禧被拍卖画作系仿作等事件,一再将拍卖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拍卖行没有藏品真伪鉴定程序”,收藏家马未都直斥拍卖界呈现无序乱象。多家拍卖行则表示,根据拍卖法“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没有真伪鉴定的义务,无需对赝品担责,甚至有拍卖行称,若为赝品担责,则无法开展业务,“关键是谁能鉴定真伪”。

  当前,修改拍卖法“不保真,不担责”的呼声逐渐高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已有代表建议修改完善拍卖法以遏制“拍假”现象,而业内人士则表示,无需修改,“买到赝品只能怪走了眼”。

  现状

  新手玩收藏大多无异于赌博

  书画目前是市场最大热门品种,但赝品比例也最高。在《百家讲坛》开讲《写实徐悲鸿》的著名收藏专家吕立新(微博)谈到,近年拍场上的5000件徐悲鸿作品,仅有5%是真迹。换言之只有250件是真迹,其他都是假的。而陈丹青也曾表示,自2005年始,拍场上已出现了他的24幅赝品。

  市场人士指出,古代书画和近现代书画具有不可再生性,市场上的书画两成是真迹,八成是赝品,大师拍品九成是赝品。“在赝品占八成的书画拍卖市场,即便是老玩家有时也很难保证不失手,对新手而言无异于赌博了。”该人士感慨。

  当今的书画拍卖在资本的炒作下,已沦为一个高度投机的市场。有的投机性买家甚至直言:“拍品真假无所谓,只要自己有差价能赚钱就行!”正是在这种浓厚的投机氛围下,2011年春拍中不少千万元以上有争议的作品,如齐白石的《新喜图》,以1782万元顺利成交,也就不足为奇了。

  人大代表

  修改拍卖法遏制“拍假”

  在赝品事件频出的大背景下,很多人开始反思,拍卖行为何能明目张胆地卖假货?又为何大多能摆脱法律的追责?

  “都是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惹的祸”。该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彦军指出,正是这样一条被所有拍卖公司搬到企业管理办法和拍品画册首页的免责条款,成为了制造和拍卖赝品者的免死金牌。“藏家买到赝品后只能认倒霉,走司法程序基本赢不了”。而广州皇玛负责人彭国杰同样称,“没有听说谁打赢了官司”。

  “如果连真假都不保证,让买者自己去现场看,实际是涉嫌商业欺诈”。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如是表示。对此,李彦军建议,在艺术市场没有成熟的背景下,仅靠道德自律不足以保证拍品的真确,“只能依靠完善法律”。而就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安徽省文联副主席钱念孙表示,目前拍卖法中的部分条款滞后于现实发展,建议修改完善,以遏制“拍假”现象。

  “一些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将此条款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拍卖标的,以此为根据拍卖赝品并逃避法律追究责任。”钱念孙介绍,现在部分拍卖企业特别是从事文物和艺术品拍卖的企业,在“拍卖图录”或“拍卖标签”中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包括作者、年代、来源、特点、优劣评价等,时有不实之词,客观上对买家正确判断拍卖品的真伪、价值等起到误导作用。

  拍卖行

  真伪难定是艺术品市场的特质

  目前这种修改拍卖法的呼声,在广州皇玛负责人彭国杰看来,并不可行。“理论上站得住脚,但现实中无法操作。”他认为,没有完全权威中立的鉴定机构来确定拍品真伪,是拍卖行不能担责的主要原因。

  “怎样才算权威呢?”彭国杰举例说,大鉴赏家谢稚柳和徐邦达曾对同一件作品的真伪作出完全不同的判断,而且谢稚柳对同一件作品的鉴定结果前后不一。“他们是大师,都不能形成统一观点,更何况现在的鉴定人才与机构呢?”他直言,在艺术品鉴定方面,根本没有办法确立所谓的权威。“既然没有办法确定鉴定权威,一件艺术品的真伪就很难说清楚,而拍卖行自然没有必要为此担责”。彭国杰表示,真伪难以确定正是艺术品市场的特质。“拍卖行的交易是双向选择,不是强买强卖,如果买到了赝品,只能怪自己走了眼。”

  彭国杰直言,如果要废除“不保真,不担责”的条款,拍卖行的业务将无法开展,“至少很多藏品没有办法进拍场”。他认为,要想避免赝品纠纷,目前最主要的还是依靠行业自律。“大品牌拍卖行为了自己的信誉,肯定不会肆意上拍假货,否则,只能被淘汰”。而正是源于行业自律,他对赝品泛滥并不担忧,“不会影响艺术市场的发展”。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会长雷敏对此观点表示认同。“拍卖是市场行为,不保真不担责是国际惯例,行业自律是确保真品的最主要手段”。她认为,如果有拍卖行不慎买了赝品,工商部门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

  教你一招

  拍到赝品可依法维权但要约束拍卖行还得修改法律

  如果从拍场上买到假艺术品,难道真的必须自认倒霉?法律界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面对风行的“拍假”现象,艺术品市场也并非无法可依。

  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此条规定,则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同样,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赝品侵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

  不过,他同时指出,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并不是完全针对拍卖行“拍假”现象。“都是勉强的擦边球,不足以制裁拍卖行”。在李彦军看来,要约束拍卖行杜绝“拍假”行为,最终还是要修改拍卖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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