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风增
经过各国极限集邮者几十年来的不懈努力,现在存世的各种极限明信片可以用“浩如片海”来形容了。在这些极限明信片中,大量的是符合FIP规则要求的极限片,但也有许许多多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极限片存在。它们或者在明信片的规格上大于或小于《万国邮政公约》对明信片规格的要求,甚至根本不是矩形;或者是贴了两枚甚至更多的邮票;或者是邮票面积过大;或者是盖销了两个邮戳;或者是片、票、戳三者的组合并不是很完美等等。这些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极限明信片是不是极限片?如何看待和评价它们?现在谈谈笔者的看法。
首先,评价极限明信片的标准是“定义”,而不是“规则”。只要制作的极限明信片符合“将有效邮票贴在画面与邮票图案相似的明信片上,并盖销与邮票图案有关地点的邮戳”(《中国集邮大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的定义,就都是极限明信片。只是这些符合定义要求的极限明信片,有的符合FIP规则要求,可以当作素材用于竞赛级集邮展览;有的不符合FIP规则要求,不能用于竞赛级展览而已。符合FIP规则要求的极限明信片,是全部极限明信片的部分或者大部分,但不是极限明信片的全部。无论是从极限明信片的历史、现状看,还是从极限明信片的发展趋势上看,都必须正视不符合FIP规则要求而符合定义要求的极限明信片的存在,并正确评价它们。否认这些极限明信片的存在,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其次,明信片的多规格出版状况必然产生多种规格的极限片。从明信片诞生之日起,其规格和形状就一直在变化之中。世界上最早的明信片并没有规范,因为那时万国邮政联盟还没有成立。《万国邮政公约》关于明信片规格的标准要求,只是一般的规范性要求,各国邮政机构并不都在执行和严格遵守。如美国邮政就发行过82x140毫米的邮资明信片;我国近年来大量的165x102毫米和185x102毫米的邮资明信片、美术明信片也不符合其规定。欧洲出现的圆形美术明信片,加拿大的地图形明信片,甚至鞋底状明信片、叶子状明信片,不仅改变了明信片的矩形惯例,而且规格也完全无法用其标准衡量。国外的集邮者已认可了这种状况,并制作出了世界首枚圆形极限明信片。他们认为这种圆形极限明信片符合FIP规则。香港的陈国富先生曾用各种规格、各种材质的极限明信片组集展示,其中不乏非矩形的极限明信片,让人叹为观止,大开眼界。
再次,极限集邮也和其它集邮活动一样,是一种多层次、多需求的文化活动。多层面的不同需求必然产生多种偏好。能够参加高规格、高层次竞赛级邮展的极限集邮者毕竟只是少数。多数的极限集邮者更多的是欣赏,是自娱,或是收集资料。处处、事事、片片都用FIP规则衡量是不妥当的,也是不利于极限集邮的发展的。如果人人都遵守FIP规则规定,不越“雷池”一步,又怎么会有极限集邮的发展呢?况且FIP规则针对的只是展览时展出的展品素材,它无法包容不参加展览的各种极限明信片,无法限制极限集邮者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
最后,任何规则,包括FIP规则,其本身就是在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一方面,规则总是在总结前人的经验和现状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认识并演变成新的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FIP规则对参展者而言是不可违背的“法典”,不能将学术上的百家争鸣、制片上的百花齐放,等同于参展上的随心所欲。另一方面,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新技术的不断运用、新材料的不断涌现,既要求极限集邮者不断更新观念,也要求FIP规则在认识和实践中不断深化。极限集邮的评审规则本身的演进过程,既反映了极限明信片的发展过程,也反映了极限集邮者对极限集邮及极限明信片的认识过程。FIP规则巳深入人心,该收集什么,不该收集什么,应由收集者本人决定。同时,FIP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可能一成不变。跟在FIP规则后面亦步亦趋,就不能创造性地大步前进。只有保护极限集邮者的创造精神,才能保护极限集邮的未来。世界上没有规则是不可想象的。大到国法,小到家规,都是带有强制性的规则。集邮展览也是如此。要使展览有序,要使展品取胜,必须遵从规则,这样对参展者才是平等的,其结果才可能是公平、公正的。从这个意义上说,FIP规则必须是稳定的和明确的。可是,许多集邮者包括极限集邮者并未意识到,FIP规则的优点也恰恰是它的缺点。由于它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由于它具有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见的情况,便难以灵活处置。而集邮者的智慧则不同,他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决断。集邮者应遵从FIP规则但不拘泥于FIP规则,尊重专家但不盲从。这正是笔者撰此短文的主旨。
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可不是一件毕其功于一役的轻松事。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许多不符合规则的邮集到今天的各种“开放类”邮集、“社会类”邮集的不同境遇,我们是否可以悟出点道理?
来源:集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