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健森
本报讯(记者周健森实习记者张迪)尽管国家邮政局已有相关文件出台,但是邮局却依然拒绝接收贴邮包裹,那么邮票究竟能否作为包裹的邮资凭证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和邮政监管部门,得到的肯定答复应该能够让消费者吃—颗定心丸:只要包裹贴上足够金额的邮票,邮局就必须无条件接收包裹,并保证可靠投递。
“如果邮局拒绝接收贴邮票的包裹,那么就等于抹杀了邮票作为邮资凭证的这一最主要属性,实际上也就违背了《邮政法》中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从事法律研究的刘老师指出,根据《邮政法》等规定,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和邮资已付的戳记作表示,而邮票正是法定的邮资凭证。他进一步分析,包裹具有实物邮件的性质,理应以邮票作为其邮资凭证,消费者以邮票做邮资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国家邮政局方面也明确表示,国家邮政局去年专门下发了文件,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户可以用贴邮票的形式支付包裹的邮资,只要用户贴汇足够金额的邮票,邮局就必颇为用户提供投递服务,这是毋庸置疑的。其负责人介绍,去年外地一些省市也曾因为邮局拒绝接收贴邮票包裹而引发了争议,而此次国家邮政局下发文件,就是为了特地对这一问题进行澄清,并且从今年起,各地邮局就应该已经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了。
另外,在采访过程中,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的负责人也扩分肯定地告诉记者,从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北京邮收已经传达了国家邮政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各营业网点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不得拒绝接收以邮票支付邮资的包裹。对于目前消费者反噪的有营业网点拒绝接收贴邮票包裹的问题,这位负责束表示,用户如果在办理业务时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北京邮政反映,同时北京邮政也将对此进行调查,尽早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邮票打折应是主因 (北京日报周健森)
贴了邮票的包裹遭到邮局拒收,消费者希望能够讨个说法,但是邮局给出的解释却是:千差万别。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却纷纷指出,邮票之所以不被用于支付包裹邮资,恐怕与邮票自身身价的贬值有着深层关系。
在暗访的过程中,记者从不同邮局的工作人员那里,听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邮政185的客服人员表示,日前包裹在北京地区递送过程中,要通过电子凭条来识别用户是否交纳了足额的邮资,如果包裹上贴了邮票,则无法得到准确识别。建内大街邮电局的工作人员也解释,拒绝贴邮票包裹的原因出在电子凭条上:“客户在邮寄包裹时,只有交完现金才能机打出一张不干胶凭条,作为支付邮资的证明,但如果用邮票贴在包裹上作为邮资,一来无法打印电子凭条,二来邮票很容易在途中丢失,反而会给用户增添麻烦。”
带着这种解释,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来邮局办理邮寄包裹业务的顾客,他们中的大多数表示对此不能接受。一位消费者指出其中的疑点:“电子凭条明明是人工打印并贴上去的,既然付现金能打出凭条,为什么贴邮票就打不出凭条呢?”
在另外一家邮局,工作人员又给出了另外一种解释。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包裹贴上邮票只会给消费者造成不便,而且也没有必要。他告诉记者,由于包裹的邮资金额需要称重后才能确定,因此用户事先无法判断需要贴多少面值的邮票才能付足邮资。再说包裹邮资的金额往往有零有整,无法与邮票的面值完全等值,贴少了邮局不能接收,贴多了用户又吃了亏,说到底还是付现金更简便。但是大多数顾客也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付现金还是贴邮票,应该是用户的选择自由,邮局凭什么替我做主?
最后,还是邮币卡市场的邮商捅破了这层窗户纸。一位在邮市多年经营邮品生意的胡先生表示:邮票不能作为包裹邮资凭证,关键在于邮票市场多年存在的打折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随着近年来邮品打折幅度的不断加剧,目前很多在邮市中买卖的邮票,其折扣已经打到了三折甚至更低,远远低于面值:胡先生算了这样一笔账:以邮资10元的包裹为例,如果消费者到邮市购买了打折邮票贴到包裹上作为邮资,那么其实际支付的邮资不过才3元钱,连实际运输的成本都抵不上,邮局岂不是要敞赔本生意?
然而受访的消费者普遍认为,并不是所有想用邮票支付包裹邮资的人都能买到低于面值的邮票,如果因为可能有低于面值的邮票在市场使用就“惩罚”所有使用邮票的消费者,太不公平。还有人认为,邮票最重要的功能就该是方便用户的“邮资凭证”,如果连邮局都拒绝接受邮票作包裹邮资,那么邮票恐怕就失去了一半使用价值,也失去其原本的意义了。
此外,在记者随访的消费者中,有更多的人认为,邮票价格的紊乱是管理层面的问题,不该因此让消费者承担责任。国家邮政局发行了邮票并没定了其面值,那么就应该在平信、挂号信以及包裹等所有“邮寄”的消费活动中按面值使用,充当邮资,否则受损失的不仅是购买邮票的消费者,还有国家邮政的威信。
包裹帖邮票 邮局不认账 (北京日报周健森)
因为家里存着一些邮票,李女士寄包裹时,打算用这些邮票来支付邮资,谁想却碰了一鼻子灰。在劲松一区邮电所,邮局营业员称过包裹重量后,告诉她这个包裹所需邮资是10元钱。李女士点出面值10余元的邮票交给营业员,对方却十分有礼貌地表示:“邮寄包裹不能用邮票,必须支付现金。”李女士感到很纳闷:“邮票是国家邮政局发行的邮资凭证,为什么不能用来付邮资?”
带着李女士的疑问,记者查找了相关规定,发现在2003年底时,国家邮政局的确曾发文要求“寄包裹可以贴邮票”。然而为什么这项规定到了北京的邮局网点就行不通了?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暗访。
记者先到甘石桥邮电局。在办理邮寄包裹的柜台前,记者递上包裹请营业员称重。对方告诉记者这样一个包裹的价格是14元。
记者掏出随身携带的邮票询问:“请问我可不可以用邮票付费呢?”
对方以不容辩驳的口吻回答说:“对不起,按规定寄包裹必须要使用现金付费。”
“国家邮政局不是有规定吗?说是可以用邮票付邮资。”记者有些不甘心地追问。
谁知对方反而有些摸不着头脑:“您从哪儿听说的?我们怎么都不知道啊?”
由于营业员坚持表示没有听说有相关的规定,不管记者怎样辩白,对方都不肯收下这个包裹,记者只得败兴而归。
小的邮局网点没有听说这样的规定,大规模邮局网点应该更清楚“政策规定”吧?记者带着那份包裹又来到建内大街邮电局,却再次遭到营业员礼貌的拒绝。
“不是说有规定‘寄包裹可以贴邮票’吗?”记者又端出了国家邮政局的文件当后盾。
这家邮局的营业员却给出了另一种解释:“我们也的确听到有这样一个文件出台,不过据说这个文件要到几个月后才能执行,所以现在您还得用现金付费。”
难道北京真的没有一家邮局肯收贴了邮票的包裹?为此记者致电咨询了邮政185服务电话,对方十分干脆地回答;“这么跟您说吧,在北京的各邮局营业网点里,就不可能用邮票顶替包裹邮资,而且我们也没听说有这方面的规定。”这样的答复让记者彻底死了心,看来即使有国家邮政局的“令箭”在手,这贴了邮票的包裹依然不可能寄送到收件人手中。
来源:北京日报